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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强制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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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情况有几条规定: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的利益将会遭受到重大的损失。通过其他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时,大多数的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依法解散时,公司的股东在依法履行相关的清算程序后,也可以分配公司的财产,股东也可以获得实际退出公司的法定目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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