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当前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制度规定有的是党内法规,有的是党和的文件,有的制度规定标准模糊,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给反腐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难以落实。比如关于禁止吃喝的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和都下发过,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吃喝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
二是制度配套不够完善。现行党风廉政和反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零敲碎打,应急特征明显。主要体现在:法规制度不全,还存在不少盲点或缺项;法规制度之间关联性不强,衔接不好;制度多而不精,层次低,效力差。这种不恰当、不周密的制度设计不仅无法有效地抑制行为,还可能被分子利用,使制度难以产生应有的实效,甚至有可能出现清官清不了、贪官臭不了的相反效应。如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只规定如何登记,不据实登记怎么办,而没有规定如何核实领导干部是否据实登记,从而导致这一制度实事上已经流于形式。
三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如果我们将反腐倡廉制度比如成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那么这道“紧箍咒”之所以威力无穷就在于唐僧时刻准备念咒语。而我们在制度的执行上往往停留在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一般性要求上,缺乏根本性的监督落实。且有时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
四是制度执行不够严厉。原安微省副王怀忠曾多次在一些会议上叫嚣:“感谢纪委,查我一次,提拔我一次,查我十八次,提拔我十八次”。王的一席话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我们对分子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确实有很大关系,助长了分子的嚣张气焰。尤其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表现突出,认为制度是给他用来管别人的,其自身则是制度的圈外人,有思想,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差,犯了错误被查处了还不服气,认为自己是“隔墙砸砖头”被碰上了。
一、当前基层党组织生活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组织生活理论基础较弱,工作水平偏低。主要是对党的路线、方针、的学习和理解还不够,开展党组织生活形式缺乏创新,在如何过好组织生活上不愿意动脑筋,往往以读报纸、学文件为主,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党组织对涉及党员思想、工作、生活的问题贴近不紧,针对性不强,对党员关注的热点和核心问题把握不准,释疑解惑的说服力不强,组织生活联系党员主观世界,解决思想问题不够,让人感觉枯燥、空洞,因而很难开展好的党组织学习与生活。
二是组织生活形式主义严重,生活质量偏低。组织生活只满足于时间、次数要求,形式主义现象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传统只是在形式上继承,并没有从实质上突破。有的党员认为不是重要的组织生活,与自身没有很大关系的党组织生活不愿意参加;有的党员反映组织生活形式陈旧单一,内容枯燥无味,没有吸引力,缺乏参与兴趣;有的党员认为组织生活是“一言堂”,缺乏党内民主,参与组织生活是一种“负担”。
三是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规范,质量效果偏低。支部是党支部日常活动的组织者。组织生活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经验。在基层主官中岗位轮换快、资历浅、党务知识欠缺、工作套路不熟悉带有一定普遍性,尤其是一些小远散单位的党支部行政党务一肩挑,角色把握不准、转换不好,工作顾此失彼,影响了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四是组织生活活动内容简单,创新能力偏低。在现有的组织生活活动模式中,大多数以开会形式过组织生活,而且支部所有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大多数是单向的,主要由支部或者是组织者以灌输的方式来进行,缺少互动性。组织生活的内容也主要以学习为主,80%的组织生活基本上都用在了学习上。随着社会的进步,党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获取信息渠道的不断多元,现有单调的组织生活方式已很难满足党员的需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主要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不明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具体来讲,在认识水平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视,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
2、责任制内容宽泛化,导致了工作的不规范性。一是在责任制的制定上,区域性差别小。各地各部门依据《规定》制定的一些办法、细则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与本地实际结合不紧。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
3、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约束力不足。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
4、督促指导没有形成经常化。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年初忙一阵,年终忙一阵,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解决措施
1、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首先,要解决责任制的定位问题。关键是尽快促进责任制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由“纪委工作”向“工作”转变。各级要在年初党代会和《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中加以明确。
2、突出可操作性,规范责任制的任务分解。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突出科学性,完善责任制的考核方法。责任制的考核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怎样使考核更科学化”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怎么科用考核结果”的问题。
前者应该在严格性上下功夫,深入探讨考核内容、参与主体、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后者则应该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
4、突出严肃性,紧紧围绕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实行责任追究,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延伸,要紧紧抓住案件查处这个重要载体,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
5、突出实效性,创新责任制的日常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在坚持抓好常规性督导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6、严格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
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就像布置业务工作一样,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务。
同时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当好后盾。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深入思考,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敢于直面问题,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从而集中全体成员的智慧力量,切实推动这项工作。
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管用制度,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对党负责。
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第一责任人还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总之无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班子其他成员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发挥作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必尽之责。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