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收养公证的作用和流程。收养关系确立后,需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户口。收养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常住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变更登记。对于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
法律分析
一、收养公证是否能够上户?
收养公证可以上户。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当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失踪等事由导致户口变动时,户主或本人需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变更登记。
2、根据民法典收养编的规定,收养关系确立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是迁移户口的,需要收养人带着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办理。
3、根据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事实收养了无户口人员但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携带收养登记证及收养人的户口本到常住人口登记机关登记。
4、根据民法典收养编的司法解释,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但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到公证机关申请收养公证。机关核实并未办理户口变更登记的,可携带事实收养公证书、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变更登记。
二、收养孩子怎么上户口
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的,可申报收养子女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迁移户口并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凭民政机关颁发的收养证书到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
结语
收养公证可以帮助收养人上户,而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年满30周岁、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符合户籍管理规定。同时,收养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等。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书到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