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拓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主材供应商合作协议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主材供应商合作协议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些规定包括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违约责任和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以及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的违约责任和替代履行,还包括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当事人可以约定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责任能否按份责任

合同中有约定按份承担违约责任的,出现合同违约时,可以按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形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

1、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2、依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强制履行

3、继续履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格、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以下几点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代替履行的费用。

(二)采取补救措施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法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y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七十也明确规定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五条 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十六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