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及市宣教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完成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创新工作,拓展载体,宣教力量进一步凝聚,宣教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考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评,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
二、 考评对象和内容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报道、廉政教育、廉政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网络舆情等方面。
三、 奖项设置
设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
四、 考评程序
1、 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授予“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通报表彰。
2、 参评单位于下个年度15个工作日前向市纪委宣教室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并根据考评标准自评打分。
3、 对参评单位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4、 结合工作检查和年终总结情况,按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对参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5、 审定先进集体。
6、 考评结果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换算,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作为加、减分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