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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六千起诉找不到人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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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欠债不还且找不到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和缺席判决来追讨债务。债务人的财产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或其他亲属代管,并用来支付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清偿债务。财产代管人应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欠债六千起诉找不到人应该如何办

欠债六千起诉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如果债务人宣告失踪的。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判决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债务人欠债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债务人欠债不还找不到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起诉,通过人民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找不到债务人,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准备措施,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债务人失踪不出庭应诉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人民会根据庭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判决。

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此外,也可以由债权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对于债务人欠债不还找不到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债务人宣告失踪,可以指定代管人管理其财产,并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债权人应提前做好财产保全准备,以确保债权的实现。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还可以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进一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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