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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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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法律效力的不同。合同无效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根据《民法典》,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并赔偿对方损失,各方有过错则各自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

一、民法典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合同内容违反了以上规定,合同则自始至终无效。

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

1.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可撤销合同: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标准

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标准:一般以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为标准。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其无效性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益、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强制性规定。对于无效合同,违约方应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各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法律规定,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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