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反诉条件:只能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适用同种诉讼程序,不能是其他专属管辖,反诉与本诉有牵连。根据法律依据,反诉应限于本诉当事人范围,基于相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因果关系,或者与本诉无关联的应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如下: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拓展延伸
探索合同纠纷中反诉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纠纷中的反诉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特定的程序。首先,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对方违约或侵权行为时,可以提起反诉。其次,反诉成立的条件包括:一是反诉请求必须与原告的主张有直接的关联;二是反诉请求必须在原告提起诉讼前或在未作出一审判决前提出;三是反诉请求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在程序方面,反诉应当在答辩状中提出,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进行辩论和调查取证。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证据,作出最终的判决。因此,了解合同纠纷中反诉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对于当事人及其律师来说至关重要。
结语
合同纠纷中的反诉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特定程序。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且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种诉讼程序,且不能是其他专属管辖。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应当合并审理反诉,但如果反诉与本诉无关联或与其他专属管辖,将不予受理。了解合同纠纷中反诉的条件和程序对当事人和律师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