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市场管理,甲方同意将 市场经营承包给乙方经营。在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和承包费
1、 承包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乙方从承包之日起,每年按要求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元。承包费按年预先支付,即 年 月 日前交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承包费, 年 月日前交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承包费。逾期不交则视为违约,立即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
二、保证金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时,乙方向甲方缴纳1000元(壹仟元整)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并且经甲方对市场建筑及相关设施检查确认无损坏后,如数退还保证金(不承担利息)。
三、乙方承包范围:
地坪砼面1110平方米,可供使用台面122个,门面2间,猪肉挂钩48付。
四、乙方承包期间责任:
1、 乙方对市场内的秩序、卫生、安全(大棚内)等进行管理,若市场内发生不安全事故及吵嘴闹架等事件,乙方要应及时处理,所造成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2、 乙方代甲方按规定按时、按规定足额收取市场摊位设施费,并确保市场用水用电和市场整洁卫生(用水用电及市场卫生清扫清运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要自觉维护市场建筑和设施进行简单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及开展其他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支持。
5、 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市场用水、用电。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如不按时结清水电费,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服从县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不得转让市场承包经营权。
3、 在管理中必须文明管理、礼貌服务,确保市场正常运作。
4、 乙方如在承包期满后不再承包,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保证金,不退还保证金。
5、 承包期间,乙方因故终止承包合同视为违约,不退还保证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以上条款,乙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