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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加工协议 篇19

2024-07-16 来源:化拓教育网

  甲方(委托):

  乙方(受委托):山西五台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系列软胶囊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____

  2、产品主要原料:具体见甲方提供的配方明细,主要原料由甲方提供,产品的规格重量,含量等明细见附件

  3、产品包装及剂型说明见附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委托加工生产定单。生产定单需详细注明产品的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各种有效合法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件(如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卫生许可证、授权书等)。

  3、 甲方应在生产前天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加工生产定单。

  4、 甲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供应,原料需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原料需在生产前 天到达乙方库房,费用由甲方承担。

  5、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材料及其它用于包装的印刷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8、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名称、地址、证号等内容时,须经乙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及使用。甲方在经营中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9、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生产活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样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要求。

  3、负责辅料及包装材料的入库、检验,并按照甲方确定的辅料质量要求进行投料生产。

  4、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及时交货(以委托加工生产定单确定的时间)。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不得用于其它产品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首次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每次加工订单确认后须预付定金,乙方做下一步的生产安排。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付清全款方可发货,交货地点为乙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产品标准样品,甲、乙双方以此样品及甲方提供的合法企标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授权手续及相关证件不完备或提供虚假证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在经营中必须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甲方在经营产品中外包装上印有乙方的企业名称及标识或对外使用乙方证件复印件时,其产品内容物必须是乙方生产的,使用的复印证件须与原件一致。否则,甲方应承担造假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山西五台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东二道巷

  泛华盛世F2-302

  电话: 电话:0351-3208456

  传真: 传真:0351-320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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