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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怎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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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末如何结转

月末结转过程如下:

(一)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二)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三)结转应缴纳(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四)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

二、是指什么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2017年7月1日起,简并税率有关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这个调整会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2018年3月28日,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税率从11%降至10%。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等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三、有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推进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或普通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普通的开具日期为准。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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