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拟离职日期指的是计划离职的日期。
劳动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因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次性处理双方间所有权利义务。对于双方自愿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如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后,劳动者如反悔再行主张约定无效,一般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因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次性处理双方间所有权利义务。对于双方自愿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如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