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拓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上海 产假2023年新规定

上海 产假2023年新规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客观: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