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以已备案的合同为准。备案流程包括网上申报和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批准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等。备案合同决定最终结算款。
法律分析
一、建筑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建筑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应当以已经备案的合同为准。
1、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如果不一致以已经备案了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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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备案的流程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完毕之后是需要完成备案手续的,当然这样的一种备案手续,可能会导致备案的合同与实际签订的合同不同,这种情况下,应当是以备案合同为准来确定最终的结算款。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应以已备案的合同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实质内容不符,结算工程价款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依据。备案的流程包括网上申报和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通过后会签发合同备案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批准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因此,在处理建筑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应遵循备案合同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结算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