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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纠纷可否起诉?

2023-09-16 来源:化拓教育网

同居关系的解除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受理,除非涉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无效婚姻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时限。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作出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民法典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另外,司法解释规定,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如果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然而,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审理。此外,司法解释还对无效婚姻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先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再审理离婚案件,并规定了死亡后一年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人民法院将平等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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