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报到时,应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照片(一般3-6张)、档案、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户口(如果迁移户口,还要携带户口迁移证;如果没迁户口,就带家里的户口簿)、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报到通知等相关证明,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报到。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