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算侵权。如果未经视频上传者同意,再擅自下载,再进行编辑传播,将构成侵权。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或者是二次制作者,使用权利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