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当在三日内立案。执行异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