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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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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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