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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矿山有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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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关停矿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首先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确定补偿,如果上述文件中没有补偿标准的,则应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损失来确定补偿数额。

矿山关停后的工伤赔偿怎么办?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

4、协商赔偿程序;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总结:因性关停矿山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一定量的补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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