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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需要同意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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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屋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但必须经过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可以查询和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等财产,并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内。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需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配合执行。

法律分析

一、关于拍卖房屋是否需要当事人同意的问题

拍卖过程并不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但房屋的拍卖必须经过诉讼,在作出判决后,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结语

拍卖房屋需要经过诉讼,当事人未到场不影响执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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