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授权代理和全权代理是律师代理的两种形式,前者只享有基本诉讼权利,后者还包括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律师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业守则,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不会擅自作主。当事人有权解除聘请律师,退费与过错有关。
法律分析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对于这两种权力的选择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不管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业守则、执业纪律等的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全权代理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对于重大事项律师都会事前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认真商议,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律师才会做出决定。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拓展延伸
律师代理与全权代理的权责对比
律师代理和全权代理在权责方面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律师代理是指律师代表客户出庭、提供法律咨询和代表客户进行法律事务处理的行为。律师代理的权责包括代表客户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法律意见、保护客户权益等。全权代理则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自己进行一系列事务处理,包括签署合同、处理财务事务等。全权代理的权责在于代理人行使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需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处理。因此,律师代理和全权代理的权责存在差异,前者主要涉及法律事务处理,后者则更侧重于全面代理委托人的权益和义务。
结语
律师代理和全权代理在权责方面存在差异。律师代理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法律意见,保护客户权益;全权代理则全面代表委托人处理各项事务。无论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律师都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对律师不满意,可解除聘请合同,退费视情况而定。律师代理和全权代理各有侧重,前者处理法律事务,后者全面代理权益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