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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的归属权属于谁?

2023-10-08 来源:化拓教育网

征地补偿纠纷及土地权属归属问题。征地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但使用权需要具体情况论证。补偿标准争议可由政府裁决,费用分配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信息公开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已征收的土地权属归谁

1、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就事论事。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征地补偿纠纷有哪些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归国家,但使用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征地补偿纠纷主要包括补偿标准争议、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和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对于这些纠纷,可以通过政府协调、民事诉讼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处理征地补偿纠纷时,应充分保护农民集体所有权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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