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以分为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利润非法分配,股东会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4、非法任免公司人事,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
5、股东大会违法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等决议也应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