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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能赔多少钱

2023-10-06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果死亡前有进行医疗救治的话,就会涉及到医疗费的赔偿。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四、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五、丧葬费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六、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七、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八、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第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凭据据实支付(病历、住院记录、转院、出院证明、药费单及用药清单、休假证明等票据齐全),后续另诉,必花并赔。

2、误工费:因伤残持续务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可以参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者雇工的,按早同等级护理报酬计算。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级别、人数应有证明。)

5、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者用具费:餐具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之处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互助哦和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11、住宿费:按实际计算,但上限不应高于公务员出差到当地的标准。

12、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财产直接损失:全部财产直接损失。能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1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5、残疾鉴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赔偿项目是比较多的,但通常情形下并非发生此类事故,受害者就可以获得全部的赔偿,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请护理人员的,该护理职员虽然也存在着误工的现象,但是其不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故不能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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