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