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赔偿标准及劳动关系中的n、n1、2n的含义和适用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n适用于一般情况,n1适用于医疗期满解雇等特殊情况,2n适用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和代通金不可兼得。对于正常员工裁员,公司有决定权,但员工可争取最大利益。
法律分析
一、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裁员,如果是依法裁员,支付N即可;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的,再1;如果用人单位裁员属于违法解除,支付2N。
N是经济补偿金,2N是赔偿金,赔偿金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1是代通知金,是合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的才有1,不存在支付了违法的赔偿金再支付合法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关系中的n、n1、2n分别代表什么
1、n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为代通金;
2、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n;
3、因医疗期满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n1。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除了这几种情形外,企业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4、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
5、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经济补偿金n1和2n1的区别是其三者不可兼得。支付了赔偿金便不再支付补偿金和代通金。
6、法定的赔偿标准没有2n1之说,也就是说违法解雇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7、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但劳动者却主张1倍的经济补偿金的,鉴于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司法实践对此不予支持。
员工面对公司裁员是能够拒绝的,但是是对于残疾、哺乳期等特殊情况的员工而言。对于正常人裁员,生杀大权掌握在公司手里,你就是不签字,也能把你裁掉没商量。如果真的事到临头,可以讲条件,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结语
在公司裁员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标准主要按照经济补偿金N来计算。如果裁员符合法律规定,支付N即可;违法解除则需支付2N。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于员工而言,面对裁员,可以尝试协商争取更好的条件,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