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不签字对裁决书无直接影响,但需特别注明。撤销仲裁裁决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错误、受贿或伪证等。法院只能撤销已生效的裁决,且需当事人申请。
法律分析
一、一个仲裁员不在裁决书上签字有什么影响?
仲裁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这就意味着仲裁庭虽然是案件的具体审理者,但裁决却不能以仲裁庭的名义作出,而是统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作出。这就如同法院的判决书,无论出自民事、行政还是刑事审判庭,都一律加盖法院的印章,以法院的名义作出一样。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这是因为仲裁庭虽然是一个统一的集体,但每个仲裁员又有其独立的仲裁人格。签名或不签名,实际上是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保持对外一致”与“维护自己独立仲裁人格”两者之间进行选择的结果。但应注意的是,一旦有仲裁员不签名,仲裁庭就应在仲裁书中对这一情况作适当的说明,以此证明该仲裁员参加了审理工作。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特点有哪些?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一个仲裁员不在裁决书上签字对于裁决书没有什么影响,但需要特殊注明。撤销仲裁是指撤销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撤销此类裁决时,该仲裁决定必须存在错误,可以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是仲裁人员受贿行为,还可以是仲裁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于存在错误的仲裁,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结语
一个仲裁员不在裁决书上签字对于裁决书没有直接影响,但需要在裁决书中特殊注明。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撤销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但必须存在错误,如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人员受贿或依据的证据伪造等。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存在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有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