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先抢救,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可协商对方垫付或自己垫付,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可扣除对方垫付款或申请救助基金。修车费用:保险公司定损后维修,提车时交纳费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结算,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法律分析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是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拓展延伸
救助基金的归还政策如何?
救助基金的归还政策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救助基金是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根据政策规定,受助者在一定的时间内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救助基金。具体的归还方式可能包括一次性还款或分期偿还。归还政策也可能允许部分宽限期或者根据受助者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整。受助者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归还政策的具体要求,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结语
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首先要及时抢救,然后根据交强险限额支付费用,也可与对方协商垫付。同时,修车费用可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超出范围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于无法支付的情况,可申请救助基金,但需按时归还,避免法律后果。请注意详细了解相关归还政策,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