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该是可以的呢,但一般跨县以后的话,这个报销的比例就是会有变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