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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走账对哪方有害

2023-10-14 来源:化拓教育网

发票不走账对哪方有害:
1、发票不走账,对购买方,销售方来说都有危害;
2、发票不走账,对于购买方来说,会导致有购进,单位没有付款,可能会被税局认为是虚开发票;
3、发票不走账,对于销售方来说,可能导致款项无法收回,有发生坏账的风险。
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后果是:
1、容易出现侵占挪用,甚至连带单位也受牵连;
2、取得款项不入账,容易导致漏报漏缴税款,可能会被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罚;
3、容易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不利于资金周转与合理利用。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
普通发票:
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发票走账和不走账的区别:
没有要求开票必须公对公,现金,电汇,支票都可以.开票,应当票款一致付讫银行账号与开票收款人账号一致;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方结清货款;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
会计上,走账,有两个意思:
1、一个是记账的意思.即公司发生的正常业务,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收付,会计人员根据相应票据在账簿中进行记录、入账;
2、另一个就是不合规的那种操作,即其他公司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行为,不是基于真实业务进行资金往来,目的是为了避税、套现等等。
综上所诉,发票不走账,对购买方,销售方来说都有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三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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