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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农民国家有没有补偿

2023-10-01 来源:化拓教育网

如果是因为土地政策调整暂时还没有分到地的农民,暂时是没有什么补助的,不过国家也允许小范围的动地,如果村集体有足够的预留耕地,也是可以分配的。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啊

小产权房,就是指村集体组织或是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农民自建的商品房,或者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国家不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以及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能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目前,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只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人,即使是其他村的农民也买不到;二是占用耕地上或者是在集体企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二、取消农村户口家庭的承包地怎么办

农村的承包地是国家分给村集体的,户口迁出村集体,自然不能享有农村的承包地。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只要经过三分之二的村集体成员表决同意,迁出人员可暂时耕种承包地。但是现在每个农村都是人多地少,确权之后,村集体将会统一收回这部分耕地也是大势所趋。

三、人死后土地收回吗

2021年人死后土地不一定收回。若死去的人没有继承人,土地会被集体回收。对于宅基地,宅基地上有住房的,可以跟随住房一并继承。耕地和草地是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其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子女已分户,则在老人去世后,此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相当于是销户。但是如果在家庭分家时对土地划分有明确的约定,在子女分家后分配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但老年人原有的耕地会重新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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