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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023-09-30 来源:化拓教育网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权债务混同有什么法律后果,债权债务发生混同的原因有

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

债权债务混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怎么产生的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双方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怎么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债务纠纷产生后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债权:

1.协商方式:双方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如果对方在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保险代位权是债权让与的原因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本质是属于债权转让的性质,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行使权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在保险金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进行,且追偿的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保险金额。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主要原因如下:

1.借条的内容不明确,没有准确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用词模棱两可。

2.已经还款了,但是没销毁借条。

3.借款碍于情面没有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合同不是借款人亲自写的。

5.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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