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