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破产重整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偿还责任的一般情况。但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包括股东出资不实、抽逃资金以及其他情况。如果公司无力履行债务责任,股东可能会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破产重整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但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3、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破产重整中股东的责任问题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股东的责任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重整计划的出资人、重整计划的债务人和重整计划的出资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股东作为重整计划的出资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的出资人应当对重整计划承担出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重整计划无法顺利进行,重整计划的出资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重整计划的债务人也应当对重整计划承担债务责任。重整计划的目的就是解决债务问题,因此重整计划的债务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最后,重整计划的出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如重整计划的受益人等,也可能会对重整计划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中股东的责任问题值得重视。在重整计划的过程中,股东应当积极参与,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进行和出资人的利益。
结语
破产重整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但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包括股东出资不实、抽逃资金以及其他滥用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等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股东可能会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确保出资真实、合法,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