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 自愿 参加社会保险 的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 ,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员工在职以及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期间,单位都应该按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可以随便缓交或者停止缴纳该员工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