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质量标准四个等级分别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它的等级按照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其中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而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包括优良、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级别。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
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主要审查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和卫生等等,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
其它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建设构件质量的监督,重点是核查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
(三)工程完工后,监督站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
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