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找不到了快递公司赔偿。
快递公司的具体赔偿方法如下: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2、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3、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4、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消费者的权利如下: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