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客扰民的处理方式: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一、业主委员会几人可以成立
业主委员会5至11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违章建筑受法律保护吗
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业主占用楼道公共区域要怎么办
楼道公共区域不可随意侵占,尤其是安全通道。如果出现侵占的情况可以反馈给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交涉,如果业主执意不改,可以反馈给业主委员,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要求对方停止侵占通道。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侵占通道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如果还是无果,那么可以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