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伤伤残等级5-6级,劳动者可保留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时可获得伤残津贴。劳动者也可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赔偿金。
法律分析
让公司安排新的合适自己的工作。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一般就是依据工伤伤残等级的5-6级,劳动者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补发伤残津贴。劳动者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赔偿金。
拓展延伸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赔偿与康复方案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赔偿与康复方案是针对那些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部分身体功能丧失的劳动者而设计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方案,当劳动者被工伤鉴定机构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将享受相应的赔偿和康复待遇。赔偿方面,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龄和丧失的劳动能力程度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的经济补偿。康复方面,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提供康复服务,包括医疗治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帮助劳动者恢复工作能力或重新就业。这一方案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其身心康复,并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支持和保障。
结语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身心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工伤赔偿与康复方案为这些劳动者提供了经济补偿和康复待遇,以确保他们获得公平对待。这一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全面的支持和保障,使他们能够重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