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合同中若存在免责条款,合同的当事人要将免除责任的情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免责的情形,就是履行告知的义务,告知义务是遵守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
一、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
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同免责协议的注意事项:
1、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
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3、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4、注意证据的保留。
二、如何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
当免责条款符合下列条件时认定其有效:
一、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一方订立免责条款的情况。
三、免责条款的内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四、免责条款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五、如果是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也就是订立免责条款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
三、告知义务范围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
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