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先孕生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程序: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要准备的证明有: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二、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5、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6、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包括:
(二)、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3、拿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4、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三、非婚生子女准生证办理手续是什么?
准生证办理流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