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买保险时告知既往病史是保险合同的重要义务,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但保险公司也应在合理范围内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否则不应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以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未按要求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或者已知伤残情况,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应当举证证明被保险人已知道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明知会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
因此,在购买脑损伤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但保险公司也应在合理范围内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否则不应将责任全部归咎于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