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石化加油卡一般是充值后开具,不是每次加油单独开具。
加油卡开具按充值方式和加油卡类型,对照如下:
1、网银充值-普通加油卡:充值成功24小时后(部分省市48小时后),携带加油卡主卡至发卡地市的任一售卡充值网点补开普通。
2、网银充值-加油卡:按原开具办法,待客户加油消费完充值款后,再统一开具专用。
3、充值卡充值:充值卡在销售环节开具普通,因此用户使用充值卡办理加油卡充值不得开具任何。
4、网点充值:充值成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