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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审查期内机关决定拘留是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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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审查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在精神病治疗期间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精神病鉴定期间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其强制措施就能够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一般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有: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机关、人民和人民,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的负面效应。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二、书面传唤是不是属于强制措施

书面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的标准是:

1、拘留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规定期限内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监视其行为,其人身自由;

4、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拘留机关或者人民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暂时采取强制措施;

5、逮捕是人民、人民决定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解送某些地方拘留的强制措施。

三、拘传的解释是什么

拘传是指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刑事强制措施。拘留通常用于经法律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不需要先传唤就可以直接拘留。如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人员可使用戒具。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机关、人民和人民有权决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强制措施。如果拘留对象是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直接讯问已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不再需要办理拘留手续,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没有羁押的效力。讯问后,被拘传人应立即放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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