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同时,该解释也明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自诉人还需提交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以便法院进行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严重损毁人民法院的执法工具等行为,可能会直接由民事法院移送刑事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