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执行中止是必须要符合法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的实施,但如果中止的事由已经消失后,那么同样也是可以恢复执行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