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是所有的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的犯罪行为,在和解以后都可以撤诉,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因此是否能撤诉需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