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应当自被执行人受到行政处罚后的180日后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