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两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两证是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之后,购房者除了需要验收房屋,还需要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办理,这是就需要房屋的两证。办理两证能够证明户主对其房产的合法所有,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权利人可以凭证管理房产,是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律证明。
法律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